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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
根据《成都工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成工院〔2025〕16号)要求,取得本校毕业资格的本科学生,仅因未达到第十一条第(四)点要求而未获得授位者,具备破格授予学士学位资格,可申请破格授予学士学位。
申请破格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于6月3日前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者的申请资格及所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院系填写《破格授予学士学位汇总表》,并将学生纸质材料于6月10日前报教务处熊平老师(另《破格授予学士学位汇总表》电子文档发给教务处庞小琪老师》。
教务处汇总后,将材料交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处、团委等)对申请者的相关材料进行复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终审。
特此通知
成都工业学院教务处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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