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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积极引导我校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 ”好老师,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育部印发的《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师德师风建设全过程,严格制度规定,强化日常教育督导,加大教师权益保护力度,营造尊师重教氛围,激励广大教师努力成为“ 四有 ”好老师,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确保教师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中的主体作用得到全面发挥。
坚持尊重规律。遵循教育规律、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和师德师风建设规律,注重高位引领与底线要求结合、严管与厚爱并重,不断激发教师内生动力。
坚持聚焦重点。围绕重点内容,针对突出问题,强化各地各部门的领导责任,压实学校主体责任,引导家庭、社会协同配合,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坚持继承创新。传承中华优秀师道传统,全面总结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师德师风建设经验,适应新时代变化,加强创新,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不断深化。
第四条总体目标
建立起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各部门(单位)分工负责,以教师为主体, 自觉遵循,多机制并举、全方位践行的师德师风建设制度体系和有效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全面提升,教师敬业立学、崇德尚美呈现新风貌。教师权益保障体系基本建立,教师安心、热心、舒心、静心从教的良好环境基本形成,师道尊严进一步提振。全社会对教师职业认同度加深,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显著提高,尊师重教蔚然成风。
第二章 组织保障
第五条学校成立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由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相关校领导担任副主任,校学术委员会、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综改处、教务处、学科建设与科技发展处、校工会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委员。
委员会下设师德师风问题认定和处理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校学术委员会、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综改处、教务处、学科建设与科技发展处、校工会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师德师风问题认定和处理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教师工作部。
第六条委员会负责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总体规划、制度建设、组织落实和检查通报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涉嫌师德失范行为的调查和处理。师德师风问题认定和处理工作小组,主要负责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第七条以二级基层党组织为单位成立师德师风建设小组,组长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党政领导、教授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主要负责本部门(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受理、监督等日常工作,根据本部门(单位)实际,从内容、形式、方法、手段等方面不断探索师德师风建设的长效机制,落实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交办的各种事项。
第三章 建立健全师德师风教育机制
第八条创新师德师风教育形式,引导教师树立崇高理想,将师德师风教育摆在教师培养首位,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
建立新教师岗前培训、在职培训、辅导员培训等师德师风一体化教育培训体系,搭建学校、学院、专业等多层次学习教育平台,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统化、常态化学习,重点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的学习。利用政治学习和组织生活时间,组织教师进一步系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学校制订的学术规范、教学规范等文件中有关师德要求的内容,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座谈讨论,加强学习检查和督促考核。
对教师开展立德树人规范制度的教育,提高教师履职能力。加强教师对教学过程、教学方法的研究,把握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严格课堂教学纪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以心育心、以德育德、以人格育人格。加强对教师学术道德行为规范的教育培养教师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强化纪律建设,全面梳理教师在课堂教学、关爱学生、师生关系、学术研究、社会活动等方面的纪律要求,开展系统化、常态化宣传教育。加强警示教育,引导广大教师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守师德底线。
第四章 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宣传机制
第九条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将师德宣传作为学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师德宣传制度化和常态化,发掘师德典型,讲好师德故事,大力弘扬正能量。充分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等契机,发挥表彰会、座谈会等形式和校报、校园网、微博、微信、微视频等载体的优势,集中宣传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努力营造崇尚师德的浓厚氛围。
引导教师大力弘扬“严谨、朴实、勤奋、创新”的校风。把教师思想政治、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心理健康等作为教师培训的重点内容,融入教师职前培训、职后培养和管理全过程。
第五章 建立健全师德师风考核机制
第十条健全师德师风考核机制,促进教师提高自身修养。将师德师风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第一标准。
严格招聘引进,把好人才入口关。完善教师招聘和引进制度,严格思想政治和师德考察,严格新进教师政治审查,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在试用期考核中,注重对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考察,对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及时解除聘用合同。注重对海外引进人才的全方位考察,提升人才引进质量。
严格考核评价,落实师德第一标准。将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要位置,探索建立科学、完备的师德考核评价体系。发挥师德考核对教师行为的约束和提醒作用,及时反馈考核结果,帮助教师提高认识、加强整改。强化师德考核结果的运用,在年度考核、聘期考核、职称评聘、推优评先、项目申报等方面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
第六章 建立健全师德师风监督机制
第十一条强化师德师风建设监督机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多元监督机制、及时掌握师德师风信息动态,及时纠正和处理不良倾向和问题。建立健全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探索建立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等“五位一体”的监督机制,进一步运用好师德举报信箱、举报电话等接受相关投诉。鼓励实名投诉举报,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第七章 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奖惩机制
第十二条注重师德师风正向引导作用。提升教师精神境界。完善师德表彰奖励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各类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重点抓好“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评选表彰工作。在全校形成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良好风尚。在教师职务晋升和岗 位聘用,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选培,各类高层次人才项目评选中,优先考虑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教师,注重师德激励。
第十三条严肃查处师德失范行为,建立健全学校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和问责机制。制定师德负面清单及失范行为处理办法,对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或实施了师德师风负面清单所列行为者,将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给予相应处理。
第八章 建立健全师德师风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四条建立“一岗双责”责任追究机制,将师德师风建设情况列入部门(单位)的年终考核指标体系。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章 建立健全教师权益保障机制
第十五条进一步完善教师权益保障体系,进一步明确并落实教师在学校办学中的主体地位。完善教师参与治校治学机制,在干部选拔任用、教师职务评聘、学术评价和各种评优选拔活动中,充分保障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保护教师正当的申辩、申诉权利,依法建立教师权益保护机制,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第十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全体教职工。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成都工业学院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成工院党〔2018〕6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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