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新时代人才培养需要,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树立良好的校风和学风,根据《成都工业学院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定细则。
一、名额分配
每学期评定一次,分甲、乙、丙三个等级,评奖人数控制在可参评学生总数的20%以内。
甲等奖学金500元/人,按不超过班级学生人数的3%评定。
乙等奖学金300元/人,按不超过班级学生人数的7%评定。
丙等奖学金200元/人,按不超过班级学生人数的10%评定。
(注:计算结果小数部分按四舍五入处理)
二、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未解除的违纪处分,操行成绩合格;
3.上一学期内无不及格课程(公选课程不计入);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较好;
5.同等条件下通过国家英语(四、六级)、计算机等级(二级)考试者优先;
6.每学期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5小时(具体认定办法参照《成都工业学院学生志愿服务管理办法》)
三、评选方法
按照同年级、同专业总成绩排名先后进行评选,计算方法如下:
(一)大一、大二成绩计算方法:
评定成绩=智育总成绩×80%+德育总成绩×10%+体育成绩×10%
备注:
分(计算细则详见附件《网络与通信工程学院操行分评定办法(2017)》,下同)
(二)大三成绩计算方法:
评定成绩=智育总成绩×85%+德育总成绩×15%
备注:
德育总成绩=操行分
(三)大四成绩计算方法:
评定成绩=智育总成绩×100%
智育总成绩=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网络与通信工程学院。
附件:网络与通信工程学院操行分评定办法(2017)
网络与通信工程学院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