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2017】第17号
网络与通信工程学院试卷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院试卷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和学校关于试卷和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命题
第二章 印刷
第三章 考试
第四章 评卷
第五章 存档
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和考试秩序,进一步加强对学生考试工作的管理,通过考试能够客观、准确地体现学生的学业成绩和教师的教学效果,促进教风、学风和考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成都工业学院考试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各类校级及以下考试,国家级或省级考试按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章 考试组织
第一条 凡涉及到网络与通信工程学院开设的课程由我学院负责组织,其他学院开设的课程,由开课学院或教务处负责组织,我学院协助。
第二条 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负责指导检查学院的考试工作,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第三条 学院教学秘书于考试前三周通过正方系统进行考试安排,待学校教务处审批通过后,将考试安排通知到参加考试的班级学生和监考老师。
第二章 学生考试资格的审查
第四条 凡正常参加课程教学活动,并遵守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在校学生,均可参加课程考试。学生考试资格由任课教师审查。
第五条 任课教师应于考试前一周将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姓名、学号、班级及原因报学生所在院(系)进行审核,由教学秘书将审核结果汇总后报学校教务处备案,学生所在院(系)的辅导员应及时通知学生本人。
第六条 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者,须由本人在该课程考试前提出缓考申请,按照《成都工业学院学籍管理办法》中有关缓考的规定办理缓考手续,否则,按缺考论处。对缓考的学生,任课教师在进行该生的成绩录入时,需选注“缺考”选项,申请了缓考的学生原则上参加所申请课程下一学期的开学补考。
第七条 符合考试资格的学生须持考试证和学生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入指定考场指定座位号就坐应考。凡不按照要求携带有效证件者,不准进入考场,并按缺考论处。
第八条 缺考学生不得参加该课程下一学期开学补考。
第三章 监考、巡考
第九条 全学院的任课教师都有监考的义务。
第十条 每一考场(或考室)原则上安排2名监考教师,60人以上的考场监考教师不得少于3人。
第十一条 考试期间学院要安排中干巡考,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 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维护正常考试秩序,严格执行考试纪律,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考场的检查和监督工作。监考教师应做到以下几点:
1.提前30分钟领取试卷并布置考场,根据考场座位数按单人单行编排座位。
2.发试卷前,应重申考试纪律,逐一核查考生的考试证和学生证(或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能参加考试。
3.考试时,仔细检查考场内考试情况。监考教师在考试过程中不得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如聊天、看手机和报刊杂志、批阅试卷等等)。
4.认真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
5.要防止考试违纪、舞弊现象发生。一旦发生应及时处理,并作好详细的考场情况记载,由监考教师签字后交学校教务处,按《成都工业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6.考试结束,应按规定时间收卷,按考试座位号顺序清点试卷份数并密封装袋。多余试卷及草稿纸必须收回。
第十三条 对未全面履行监考职责者,将根据《成都工业学院教学事故分类级别及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考场纪律
第十四条 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尊重和服从监考教师及考场巡视人员的指导和管理。
第十五条 校内考试考生应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并按规定位置就座。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以内,不得退离考场。
第十六条 考生进入考场时,必须将所携带的通讯工具、电子记事用具集中放在监考教师所指定的地方。
第十七条 学生在领取试卷后,应先填写院(系)、专业、班级、班内学号、姓名及座位号。答题时应按规定使用黑色或蓝色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机读卡用2B铅笔填涂。
第十八条 对于闭卷考试,开考前,考生必须将所携带的书包、书籍、笔记、资料、纸张等物品,集中放在监考教师所指定的地方。
第十九条 对于开卷考试,考生可按任课教师的规定携带有关教材、笔记或其他参考资料进入考场,但是考生必须独立思考和作答,不得相互传看书籍资料或笔记等,不得进行讨论交流。
第二十条 考试中或考试结束时,考生不得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等需上交的考试资料带出考场。
第五章 考试违纪、作弊的认定及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的认定及处理按照《成都工业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成工院【2015】79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网络与通信工程学院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