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2017】第18号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是重要的综合性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基本理论知识解决科研、生产和社会实践问题的重要载体,是学生毕业离校前知识、能力、素质的一次全面提升,也是考核和审定学生毕业资格的重要依据,对学生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独立工作能力具有深远的影响,并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学院教育质量的高低。为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毕业设计(论文)目的和要求
第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及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培养学生刻苦钻研、勇于攻坚的精神和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使学生在知识、能力和素质方面得到综合训练、转化和提高。毕业设计(论文)应侧重以下能力的培养:
1.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进行分析论述或论证能力;
2.调查研究、文献资料的查阅及运用能力;
3.研究方案的设计(实验)能力;
4.运用本学科常规手段获取数据及分析处理能力;
5.计算机及外语应用能力;
6.技术分析及创新能力;
7.撰写能力;
8.语言表达及思辨能力。
第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要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学与科研、生产相结合,实现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不断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第三章 毕业设计(论文)环节
第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程序:确定指导教师及选题方向——确定题目并做开题报告——毕业设计(论文)过程检查——评阅及答辩资格审查——组织答辩——评定成绩——总结及归档。
第五条 各专业教研室每年11月份前确定应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人选。毕业设计(论文)方向由指导教师提出,经教研室集体研究和教研室主任批准后,组织学生选择毕业设计(论文)方向。
第六条 指导教师根据学生自身的知识能力情况确定题目,并指导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后的3周内完成开题报告,落实选题的研究内容、目标、方法、步骤和进度等,开题报告由教研室组织审核和验收。题目确定后报专业教研室集体研究,经教研室主任批准后,按学校统一要求填写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汇总表、指导教师情况一览表,学院统一汇总后填写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情况分析,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汇总表、指导教师情况一览表和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情况分析需提交一份至学校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 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使其真正达到预期目的,专业教研室、学院、学校教务处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过程检查。教研室、学院分前期、中期、后期三个阶段进行检查,教务处组织不定期检查或随机抽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前期——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准备情况,题目进行的必须条件是否具备,安排是否合理;
2.中期——着重检查学风、工作进度、教师指导情况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采取必要、有效的措施进行解决。要求学生填写中期检查报告,各教研室进行汇总,并将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向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汇报;
3.后期——检查答辩的准备工作,根据开题报告及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化要求,检查学生完成任务情况,组织对毕业设计(论文)文字材料、图纸质量、实验数据及软、硬件等成果进行验收。
第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
指导教师评阅:毕业设计(论文)撰写完成后,学生应在毕业答辩前10天将毕业设计(论文)送交指导教师审查。指导教师结合毕业设计(论文)的全过程对每个学生进行全面考核,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写出评语,评定成绩。
评阅教师评阅:答辩前,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全部材料应由评阅教师详细评阅,学生的指导教师不担任其评阅教师。评阅教师应针对选题方向、研究思路、设计能力、设计内容及与开题报告的符合度等方面做出评价,写出具体评阅意见,并提出论文的不足和改进意见。
第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抽查与复评由学院二级教学督导分委会组织进行。
第四章 选题原则与要求
第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必须符合培养目标,满足教学基本要求,体现本专业基本的训练内容,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充学生所学知识,使学生受到全面的锻炼。选题应根据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和科技发展的需要,尽可能结合社会实践、生产、科研、实验室建设等任务,选择有现实价值和实践意义的课题。
第十一条 课题可以从下列来源取得:
1.企业或社会有关单位委托的课题;
2.教师的科研任务;
3.教师或学生自拟课题;
4.其他来源。
第十二条 对于本学院所涉及专业的选题,应尽可能是来自生产实际的课题或在研的科研立项课题,强化实践能力的工程类型的课题应占较大的比例。
第十三条 贯彻因材施教原则。选题类型可以多样化,使学生的创造性得以充分发挥,有益于学生综合运用多学科的理论与技能,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要有意识的引导学生接受综合性课题,适应未来社会的需求和科技发展的需要。
第十四条 题目一般先由指导教师提出报告(或由学生提出,经教师初审后提出报告),经教研室主任审核,报院(系)分管教学的领导批准后方可列入选题计划。
选题计划确定后,应向学生公布,学生根据自己的情况和兴趣,申报选题意向。
第十五条 课题分配应做到一人一题(多人同题的,其方向应有所不同,内容不能相同),独立完成;双向选择、教师分配、综合平衡相结合,由学院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十六条 下列情况的题目不宜安排学生做毕业设计(论文):
1.偏离本专业所学基本知识;
2.范围过窄过专,达不到全面训练目的;
3.属于尖端科技,学生难以胜任;
4.毕业设计(论文)期间,难以完成或不能取得阶段性成果的。
第五章 指导教师及其主要职责
第十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每个指导教师应对整个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原则上,每名指导教师最多可以同时担任10名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同一教师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和内容不得相同。
第十八条 指导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具有讲师(或相当于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经院系领导批准的教师、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或管理干部担任。助教不能独立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可以协助指导教师工作。
2.指导教师应具有实际设计、研究工作的经验,具有与课题相关范围内较全面的知识,教风严谨、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能够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格要求学生。
第十九条 指导教师在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时,应履行以下职责:
1.端正指导思想、教书育人,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力争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达到“既出人才,又出成果”双重目的。
2.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进行开题报告、调查研究、文献查阅、方案制定、实验、上机运算、论文撰写、答辩等各项工作。
3.指导教师应按要求编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签字后交由教研室主任审核,提前一周发给学生,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并填写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记录本。
4.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内容提出具体要求,如学生应完成的计算工作、各项试验数据、查阅中外文资料、硬件制作、绘制图纸数量、开题报告、毕业设计说明书、毕业论文等。
5.指导教师应在学生答辩前审查完毕业设计(论文)(包括设计说明书、计算资料、试验报告、图纸或论文等),填写毕业设计(论文)评语。
6.指导教师应保证每周对学生的辅导时间不得少于2次,5个学时,并对学生进行耐心、细致、认真的指导。
第六章 对学生的要求
第二十条 学生应高度重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明确其目的和意义。尊敬教师、团结互助、勤于思考、勇于创新,按照指导教师的要求,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第二十一条 学生须严格遵守学校、学院及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还要同时遵守所在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二十二条 严格实行考勤制度。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一般不准请假,确需请假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凡随机抽查三次不到,指导教师评分时降低10分起评;学生缺勤(包括病、事假)累计超过毕业设计(论文)时间1/3以上者,取消答辩资格,不予评定成绩,须重修毕业设计(论文)。
第二十三条 学生必须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套用或抄袭他人成果者,按作弊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生查阅文献后,根据教师下发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独立撰写开题报告,并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始后3周内完成,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及教研室审查后生效。学生开题时间不得超过毕业设计(论文)总时间的三分之一。在指导教师规定的开题时间内未提交开题报告或未通过开题审查的学生推迟答辩。
第二十五条 翻译一篇与毕业设计(论文)内容相关的外文资料,中文译文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并附上外文资料原文复印件。
第二十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篇幅、字数等,按下列要求控制:设计型题目不低于10000字、论文型题目不低于15000字。资料袋中按目录要求装订齐全,各项材料符合规定要求。
第二十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时,全部用A4纸打印,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封面→原创声明→中文摘要→英文摘要→目录→绪论→正文→结论(或结束语)→参考文献→致谢→附录;另外,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手册按以下顺序装订:任务书→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表→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记录表。
第二十八条 学生将装订成册的毕业设计(论文)连同工作手册、图纸、计算资料、实验报告、评分手册、外文文献及其译稿等全部放入学校统一印制的本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专用袋内,于毕业答辩前10天交指导教师评阅。
第二十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成果、资料等应及时交指导教师收存,学生不得带离学校。
第七章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及成绩评定
第三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由学院答辩委员会统一组织答辩,以检查学生是否达到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取消其毕业答辩资格,并由学院填写和留存《成都工业学院取消应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登记表》。
1.累计缺席或耽误时间超过做毕业设计(论文)时间的1/3以上;
2.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有重大违规事件发生;
3.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内容为剽窃或抄袭他人成果;
4.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不符合《成都工业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的要求;
5.提交毕业设计(论文)相关的资料不齐全;
6.指导教师评定成绩为不及格的学生。
第三十一条 学院答辩委员会由学院学位委员会与专家5~7人组成。根据需要,答辩委员会可决定组成若干答辩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具体负责答辩工作。答辩小组负责向学生公布答辩时间及地点。
答辩委员会及答辩小组成员必须由讲师(或相当职称的科技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
第三十二条 参加答辩的学生应向答辩小组汇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情况,回答答辩小组成员的提问。每个学生的答辩时间为30分钟左右,其中汇报不少于10分钟,回答3个以上的问题。
第三十三条 答辩小组可从以下五个方面综合考核学生的成绩:
1.开题报告的情况;
2.学生的业务水平(包括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外语水平、动手能力、创新能力等);
3.毕业设计(论文)的总体质量(包括选题、总体思路、方案设计、设计说明书、内容方法、计算及测试结果、文字表达、图表质量、格式规范、结论正误、创新情况等);
4.答辩中自述和回答问题的情况;
5.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的工作态度及工作量大小等情况。
第三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采用五级记分制: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
第三十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总评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分、评阅人评分和答辩评分三部分组成,其相应比例(权重系数)为40:30:30
第八章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
第三十六条 学院评选出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并给予表彰,比例不超出学院毕业总人数的20%。
第三十七条 学院向教务处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比例不超出学院毕业总人数的10%。教务处组织专家审核后,按不超过全校毕业总人数的5%评选出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在学生离校之前统一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九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保存与总结
第三十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束后,各专业教研室应将毕业设计(论文)全部资料收齐后统一保存,保存期三年。
第三十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学院和各专业教研室应认真进行书面总结,总结包括下列内容:
1.毕业设计(论文)基本情况统计;
2.学院执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条例情况及对条例的意见和建议;
3.对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有显著效果的做法;
4.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第四十条 各专业教研室的书面总结交学院进行汇总,连同学院的书面总结于每年9月底之前报教务处存档。
网络与通信工程学院
2017年12月30日
为加强学院试卷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和学校关于试卷和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命题
第二章 印刷
第三章 考试
第四章 评卷
第五章 存档
网络与通信工程学院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