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2017】第19号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关于建立实践教学体系的指导性意见
(一)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
遵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把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作为实践教学的主要目的,积极探索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有利于增强学生能力的教学模式,坚持以学生技能成长为主线,建立一个适应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符合高职教育规律的实践教学体系。
(二)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
1、针对性原则。实践教学体系要有明显的目的性和面向未来岗位的针对性,主要针对专业的特点,分析履行未来岗位(群)职责所需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以此来确定实践教学体系的总体框架。
2、整体优化原则。实践教学涉及教学内容、实施、管理、监控、保障等要素。实践教学活动各要素之间不仅要做到协调统一,还要从人才的全面素质和能力发展的要求出发,注意教学各环节的相互配合,注意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的互相渗透,与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相适应。
3、规范化原则。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要规范实践教学的内容和形式,制定出相应的考核标准和要求。
4、一体化原则。由于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有密切的联系,为了便于形象直观地教学,有条件的课程要按一体化要求,融教室、实验室、实训室于一体,甚至把课堂搬到车间,营造良好的职业氛围和环境,把“教、学、做”有机结合起来。
5、实用性原则。根据社会需求和学生就业需要,建立完善的实践教学考核体系。对于一般性的实践教学,可以依据培养目标的要求制定考核办法;对于职业技能的考核,应采取社会认可的考核方式,一般按职业技能鉴定方式进行。
(三)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的目标
根据专业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和岗位资格标准,遵循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按学生的认知规律,体现高等教育的职业性和岗位针对性,在解决好理论教学“必需”和“够用”的基础上,加强学生技术应用能力的培养,重视人文素质教育,以应用性和实践性为原则重组实践课程,实践教学训练的内容与职业资格标准并轨,建立符合技术应用型专用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的,基本实践能力与基本技能、专业技术应用能力与专业技能、综合实践能力与综合技能有机结合的相对独立的实践教学体系。通过这种实践教学体系的实施,不仅使学生的专业技能得到培养和锻炼,而且使学生的综合素质得到提高,使培养的学生成为社会适应能力强、具有较强实践技能和创新能力的新型技术应用性人才。
(四)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
我院实践教学体系坚持贯彻以“模块式培养、项目化实现、零距离对接”为特点,以学生技能成长为主线,涵盖内容体系、实施体系、管理体系、保障体系和评价体系五个子系统。
1、内容体系
实践教学内容是实践教学目标任务的具体化。根据对毕业生所面对的岗位群的职业能力分析,构建以技术应用能力培养为主体,按基本技术能力培养模块、专业单项技术能力培养模块、专业岗位综合能力培养模块,以及创新能力培养模块设计实践教学内容,即建立以“四模块”为框架的实践教学内容体系。
(1)理论教学以“必需,够用”为度
高等教育不同于普通高等教育,它培养的学生更需具有很强的实践能力。能力从何而来,一部分可以由知识转化而来,但是更主要的必须通过实践教学加以培养。
(2)把实践教学内容贯穿于“三课堂”之中,形成“三课堂”联动的实践教学内容体系
第一课堂:除实验、实训外,还包括课程设计、课程论文、专业综合能力实践(含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尝试将部分实验内容进行“项目化”管理。针对未来工作中学生面临的工作任务,把教学过程中的实训内容抽象为一个“项目”,都是对其进行一次全方位的训练,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
第二课堂:学生社团、体育俱乐部、各类培训、考证考级、自主实践、学科竞赛与科技活动等,加强重点专业的职业资格鉴定站建设工作,强化学生职业资格的考证工作,使学生毕业时能实现“一凭多证”。
第三课堂:社会实践、顶岗实习、产学合作教育等,建设布局合理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与企业签订校外实训基地协议书,将实践性很强的课程放在企业,将课堂搬到车间,培养出职业人特有的职业素质。
实践教学课程体系的设计要体现职业素质教育,以能力为本位,按照职业岗位群所需要的能力或能力要素来设置课程,建设“课堂学习”加“实践深化”的职业素质教育课程体系,并以校内实训基地为重要载体,突出“职业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两大中心任务,把职业素质教育贯穿到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环节和日常生活中,不仅进行职业技能训练,而且更强调职业素质培养。要不断强化学生的职业行为养成,在实践教学活动中,考核学生的爱岗敬业精神、人际沟通能力和团结合作精神,逐步形成我校的“以职业素质教育为中心,突出职业技能培养,教、学、做相结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实践教学特色。(1)注重职业素质的培养包括:一般职业素质和专门职业素质培养;一般职业素质包括敬业爱岗、一丝不苟、讲究效率和效益、追求卓越、遵纪守时、团结合作、质量安全、5S管理(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等。专门职业素质包括大到严格执行各种操作规程、现代工业要求的职业习惯、学生的安全意识、质量意识、现代文明生产意识等等,小到实训着装与考勤等的具备各职业或岗位的特殊要求所决定的专业素质。(2)严格实行“双证制”制度。要求毕业生在获得大专学历证书的同时,还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为此,各专业应积极引进、建设国家(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点、考点或职业资格证书认证点。
2、实施体系
实施体系是实践教学的执行系统,包括实践教学实施主体、实施形式和实践教学方法三部分。
(1)实践教学实施主体
实践教学的组织实施在实验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教研室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实践教学大纲的具体要求,由双师型教师、外聘教授和工程师等作为指导教师或带队教师带领学生完成实践教学,同时明确对带队教师和指导教师的要求。
(2)实践教学实施形式
主要有实验、实训(含设计、技能训练)、实习、社会实践、第二课堂等教学实施形式。
实验是为具体课程教学设计,作为课堂理论教学的辅助,通过实验,使学生对课程理论和知识点加深理解,同时训练学生的基本操作技能。实验项目应避免开设验证性实验,应开设综合性实验、设计性实验和研究性实验等。
实训是在学院能控的状态下,按照人才培养的规格要求,对学生进行的专业技术应用能力训练的教学活动。通过各种实训,使学生能够掌握从事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操作技能和专业技术应用能力,尤其是综合实训,通过模拟项目、模拟案例对学生进行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训练。实训以校内为主。
实习是在教师的组织和指导下,学生到实际生产环境中,深入具体岗位,综合运用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于实践中,同时感受实际的生产氛围,训练生产、技术、设备等方面的组织管理技能,感受企业文化,培养吃苦耐劳、负责任、团结协作、创新的精神的教学活动。
社会实践是课堂教育的有益补充和延伸,是实现理论课堂与实践课堂有机结合的有效途径。以了解社会、服务社会为主要内容,以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为载体,引导大学生走出校门、深入实际,开展教学实践、专业实习、军政训练、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和勤工助学等,以获得直接经验,发展实践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和理想信念。
第二课堂主要包括学生社团、俱乐部、各类培训、考证考级、自主实践、学科竞赛与科技活动等。
(3)教学方法
实践教学方法根据实践教学特点及实训内容灵活选择,要采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如项目教学法、现场教学、情境教学法、案例教学法等。
3、管理体系
实践教学管理体系主要包括实践教学组织管理、运行管理和制度管理3个方面。
(1)组织管理
① 实验(实训)室管理
采用院、二级学院两级管理体制,主管学院实验(实训)室工作的行政部门是实验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协调、指导、检查、评价各二级院系(部)实践教学工作。各二级院系(部)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实践教学工作。实验(实训)室实行主任责任制,实验(实训)室主任负责实验(实训)室全面工作。
各教研室负责协助所对应的实验(实训)室建设工作。具体负责协助实验(实训)室建设的规划、实验(实训)设备采购计划、设备的安装调试及实验开出安排等。
② 实践教学人员管理
各二级学院实验(训)中心负责本中心各实验室的管理,包含专职实验(实践)指导教师、兼职实验(实践)指导教师、实验(训)室管理员等。
实验(训)室的日常管理由实验管理员负责,根据实际情况,每个学院聘2~5名实验管理员。对实验管理员实行由院、实验室两级管理以实验室为主的管理体制,由学院提出对实验管理员的统一要求及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各二级学院负责分配实验管理员的具体工作,并按学院有关管理制度负责对实验管理员的日常工作管理和考核,各二级学院根据量化考核情况发放工资及奖金。
(2)运行管理
各专业要制定独立、完整的实践教学计划,并针对实践教学计划编制实践教学大纲,编写实践教学指导书,规范实践教学的考核办法,保证实践教学的质量。逐步推进实验室、实训室开放式管理,提高其利用率。
对实践性教学环节管理应做到6个落实:计划落实、大纲落实、指导教师落实、经费落实、场所和考核落实;抓好4个环节:准备工作环节、初期安排落实环节、中期开展检查环节和结束阶段的成绩评定及工作总结环节。
要建立起科学高效的内部反馈机制,及时发现管理上的漏洞;同时还要制订完备的纠偏措施,及时纠正实践教学运行、内容上的偏差。
(3)制度管理
制定一系列关于与实践教学实施形式相配套的实践教学管理文件,以保障实践教学环节的顺利开展。
4、保障体系
(1)师资队伍建设
在加强和改善师资队伍的学历层次、职称结构的基础上,应着力打造“双师型、一体化”师资队伍建设,并应逐步建立实践教师具有“教师资格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教师“双资格证书”的准入制度,鼓励教师在企业与学院间进行有序流动,自觉深入企业一线熟悉生产,参与科研和技术开发,吸引社会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工程技术人员做兼职教师。
(2)实训基地建设
实训基地是高职院校实施职业技能训练和鉴定的重要保证,包括院内实训基地和院外实训基地。
① 院内实训基地建设
应遵循“一个兼顾、一个共建、二个同步”原则,即基本技能训练的常规设备添置与专业技能。综合技能和创新能力训练的先进性设备添置兼顾,专业实验室应注意校企共建,专业技能训练设备的技术含量与企业生产水平同步,设备的投入与实训项目开发同步。
② 院外实训基地建设
是培养学生综合职业技能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所以院外实训基地建设在职业院校的实训体系建设中十分重要,为此,要求每个专业至少建立二个及以上院外实训基地,在院外实训基地建设中,要十分注意校企合作,实现校企“双赢”发展。
5、评价体系
要建立教师实践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和学生实践教学学习评价体系两方面的评价体系
评价体系包括评价主体、评价标准和评价方式。
(1)实践教学的评价由实验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和学院共同完成,明确实验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和学院的评价职责,由实验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出台考核的总体要求和考核的指导性意见,学院和专业教研室、实验室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对教师的实践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实践技能掌握情况进行考核。
(2)各实训项目均要建立科学完整的试题库和评分标准,与职业技能鉴定接轨的实训项目,直接将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标准作为该实训项目的评价标准。要将毕业生用人单位的反馈意见作为评价标准的重要指标。
(3)采取科学、客观的评价方式。坚持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以过程考核为主,逐步推行教考分离,采取灵活多样的考核方式。
(4)在评价体系与管理体系之间,评价体系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起高效的反馈机制,保证实践教学的质量。
(五)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的组织与实施
1、各专业从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入手,进行实践教学体系建设与实施,由专业所在学院负责。
2、学院站在全院的角度制定与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相关的配套文件并组织建设。
3、请学院按照本指导性意见认真总结以前实践教学的成功经验,并着手进行教学改革,进行实践教学体系建设。
第二章 实训(实验)教学质量监控办法
实验(实训)教学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环节,通过实践性教学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能力目标。实践教学质量的优劣,影响学院整个教学质量的水平、影响职业教育的优势。为保证实践性教学环节的高质、有效、顺利的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成立学院实验(实训)教学质量监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院主管院领导及学院教授委员会、实验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有关人员构成。下设质量监控组,负责处理实践性教学质量监控的具体工作。
(二)实验(实训)教学质量监控内容
1、实验(实训)教学计划、大纲的编制及执行情况
2、实验(实训)教学安排及合理性
3、教师指导实验(实训)的教学过程情况
4、实验(实训)教学效果与质量评价情况
5、实验(实训)教学设备使用及维护情况
(三)实验(实训)教学质量监控办法
实训教学是集中一段时间(一般为一周以上)对学生进行专项技能训练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实训教学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大纲的要求,对学生的某一专项技能训练进行规范而严格的训练,达到规定的标准。
1、实训教学必须有实习大纲、实训指导书,并在实训开始前发到学生手中。
2、实训前,指导教师应制定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实训计划和详细的进程安排。认真备课,每天教学至少要有一份教案,并在设备、仪器、工量具、材料、图纸等方面,作好充分而细致的准备。
3、实训过程中,参加指导的教师应做到认真负责,耐心细致。凡迟到、提前下课、中途离岗、无教师指导等,按学院的有关教学违纪或教学事故处理。
4、要根据《学生实训成绩评定方法》制定相应的实训技能考核标准,对实训的过程中进行全面的考核,给出成绩。
实验课教学是为配合理论学习而设置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实验课教学的基本任务:对学生切实加强基本实验方法和技能的训练;使学生掌握科学实验能力和现代实验方法。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创新的能力。
(1)在实验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指导下,实验任课教师根据各学院报送的实验开设要求实施教学。实验课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进行,任课老师不得随意减少实验项目。在期末制定下学期实验计划,经教研室主任、学院主管院长和实验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处长批准后实施。
(2)每项实验均应编有实验指导书或实验讲义。编制实验指导书时有注意培养学生设计实验方法和选择实验器材的能力。无实验指导书不得进行实验。
(3)各实验室根据实验计划、实验指导书或实验讲义,做好仪器设备、器材、消耗品、工具等一切准备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增加学生动手操作的机会。在每个实验开出前,应该进行预做,确保实验教学顺利进行。
(4)按计划开出实验课。上课时,要认真清查到课人数,对学生进行严格考勤。实验课授课过程包括:实验讲解、示范操作、巡回指导、布置作业等。实验时,实验教师应和任课教师一起辅导学生进行实验。教师的指导应简明扼要,讲清重点和实验中的关键问题,让学生多独立思考,独立操作,对学生进行基本实验技能的训练,培养动手能力,尽量让每个学生都能动手。教师应引导学生细心观察和捕捉实验中的现象,启发学生分析实验数据与理论推导结果存在差异的原因,在实验中切忌包办代替和放任自流。
(5)教师应检查学生的实验记录,指导学生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独立写出实验报告。教师对学生应严格要求,对实验操作马虎、结果错误或实验报告不符合要求的学生,可责令其重做实验或重写报告。
(6)实验完毕后,及时检查数据并督促学生整理好仪器、设备、工具,教师还应亲自检查是否有丢失、损坏。注意并做好关好门,切断电源、水源等安全工作。
(7)实验教师认真批阅学生实验报告,向任课教师反映实验报告中的问题,并登记实验成绩。
(8)每次实验后,实验教师应按要求实事求是地填写《实验教学日记》,并定期报实验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核查。
(9)如需进行实施教学大纲以外的实验,需经教研室主任同意。对个别需要动用大型设备或精密设备以及耗费大的实验,需经实验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同意。
(四)实训(实验)教学质量考核办法
考核在自查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由实验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实施。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分优、良、差三等,以各项评分之和确定等级:优≥80分;良≥60分;差≤60分。
1、实训、实验计划(15分)
优:计划安排合理,内容、项目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格式规范、字迹工整;(10~15分);
良:计划安排基本合理,内容、项目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格式较规范、字迹较工整;(5~9分)
差:计划安排不合理,随意增减内容和项目,格式不规范,字迹潦草。
2、教案(20分)
优:首页填写完整、准确,备课认真,质量好;(15~20分);
良:首页填写完整、准确,备课认真,质量好;(5~14分);
差:无教案或首页填写不符合要求,备课不认真,质量较差。
3、教学内容(20分)
优:符合教学大纲和计划的要求,难度适当;(15~20分);
良:基本符合教学大纲和计划的要求,难度较适当;(5~14分);
差:不符合教学大纲和计划的要求,难度不适当。
4、教学能力(20分)
优:讲解清晰,重点突出,层次分明,板书合理,示范熟练,操作规范,过程完整,条理清楚;(15~20分);
良:能基本讲解原理,有一定重点和层次,板书较合理,示范操作较完整,基本符号要求;(5~14分);
差:讲解不清晰,无重点和层次,板书不合理,示范操作不熟练、不规范,不符合要求。
5、教学组织(15分)
优:讲、练安排适当,指导及时、认真,完成教学内容;(10~15分);
良:讲、练安排较适当,指导较及时、认真,基本完成教学内容;(5~9分);
差:讲、练安排不适当,指导不及时、认真,不能完成教学内容。
6、作业批改(10分)
优:实习、实训报告及时、认真批改;(7~10分);
良:实习、实训报告较及时、认真批改;(1~6分);
差:实习、实训报告不及时、不认真批改。
7、教学违纪及事故
(1)每出现一次教学违纪,扣总分10分;
(2)每出现一次教学事故,扣总分20分;
造成设备事故者,每损失100元扣1分,超过3000元者取消考核资格。
第三章 实验、实训教学管理规定
实验、实训教学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技能的训练,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实验、实训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验课教学
实验课教学是为配合理论学习而设置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其基本任务是:对学生进行基本实验方法和技能的训练,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创新意识。
实验课教学按“开放式”模式组织实施,并作如下规定:
1、课程负责人依据课程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实验内容提出实验成绩考核办法及要求。
2、授课教师应将实验教学指南(如何上实验课、时间安排、预约方式)及时通告学生并在教学过程中指导学生进行实验前的准备工作(预约登记、确定实验项目等)。
3、实验教师应妥善安排学生实验,提前做好实验前准备工作,并做好实验指导及成绩考核工作。指导实验时不得迟到早退,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4、所有实验项目,尤其对难度较大的实验指导人员应于实验前试作,并认真分析试作中出现的问题。
5、学生实验前要提前预约,实验室根据学生预约和教学情况,确定实验时间并及时通知。
6、学生必须按预约的时间到实验室进行实验,不得迟到。迟到时间超过10分钟以上者,不得进行本次实验,该次实验成绩以零分记。若迟到三次以上者(含三次),实验成绩不及格。学生因病(须医院证明)、事(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假缺做的实验必须另约时间予以补做。实验成绩不及格,不得参加相应理论课的考试。没有完成必做实验的,实验成绩记为不及格。
7、学生在实验中应独立操作,指导人员要巡视指导,对学生实验中遇到的问题,应当从方法上给予指导,引导学生独立解决问题。
8、有实验总结或报告要求的,学生要按规定的时间完成。教师要按要求认真审查学生的实验报告,不合格者,要根据具体情况令其重做,或重写报告,并记入成绩考核。
9、实验应根据学生实际操作水平,实验报告质量及工作态度等进行全面考核。
10、考核结束后,实验教师应及时将成绩报送有关理论教师,并将实验成绩不及格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理论教师必须依据有关规定将实验成绩纳入课程总成绩,并将实验成绩不及格学生名单列入到取消该课程考试资格名单之中。
11、实验教学文件、资料交实验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留存。
(二)实训教学
实训教学是集中一段时间(一般为一周以上)对学生进行素质培养和技能训练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实训教学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大纲的要求,对学生的职业素质和专项技能进行规范而严格的训练,达到教学目标规定的要求。
1、实训开始前三周,专业指导教师应制定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实训计划和详细的进程时间安排。实训计划安排中每天必须保证六个小时的教学时间,每个教学阶段的内容及教学形式必须落实。如遇重叠班实训,要做出合理安排,教师指导操作实践时间应不少于总教学时间的60%,其余应安排教师讲授,在实验室之外进行。如不能保证实训时间,则按实际的教学时间折算工作量。
2、实训主讲教师应认真备课,每天教学至少要有一份教案,并在设备、仪器、工量具、材料、图纸等方面,作好充分而细致的准备,在实训结束后,交学院做资料留存。
3、实训过程中,参加指导的教师应做到认真负责,耐心细致。凡迟到、提前下课、中途离岗、无教师指导等,按学院的有关教学违纪或教学事故处理。
4、要根据《学生实训成绩评定方法》制定相应的实训技能考核标准,对实训的过程进行全面的考核,给出成绩。
5、实训结束后,学生应有实训小结或实训报告,教师应根据学生实训报告,实训过程按《学生实训成绩评定办法》评定成绩。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实验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及各二级院系。
第四章 实训室、实验室管理制度
实训室、实验室是学生技能训练的场所;进行现场教学和实验教学的课堂;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的基地;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为了加强学院实训室、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学校的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提高办学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一)基本任务
1、依据学院的规划和实验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的要求,负责实训室、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2、根据实训大纲和实验教学计划的规定,编写相应的实训、实验指导书和考核大纲;编制教学计划并承担相应的实训、实验教学任务。
3、积极创造条件,承担院内、外的科研课题和产品开发任务。
(二)管理与建设
1、全院的所有实训室、实验室均在学院学院主管实验工作副院长领导下,实行学校、学院二级管理,代表学院行使行政管理的职能部门是学校实验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实训室、实验室的建设和改造必须以学院的建设规划为依据,在各学院的协同配合下,由实验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实施。
3、实训室、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管理应按《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设备、仪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4、在保卫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做好实训室、实验室的安全、防火、保密工作。
(1)安全防范和劳动保护设施要齐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挪用。
(2)实训室、实验室内严禁吸烟。
(3)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治安和工业卫生的规定;重视废气、废水、废油的处理。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腐蚀性的物品,需专人负责保管。对易发生危害的物品,要有明显标记,严防人身、设备事故发生。
(4)下班前,要切断电源、关窗锁门。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5)因私人员不得进入实训室、实验室。
(6)外单位人员进入实训室、实验室,须事先报告实验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或学院有关部门领导批准。
5、加强文明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改善育人环境,做到净化、美化、规范化。
(1)净化要做到墙面、门窗、桌椅面光洁;室内无垃圾、无蜘蛛网;每日小扫,每周大扫。
(2)美化要做到布置合理,仪器设备摆放整齐,方便教学;有一定的学术研究气氛,并注意适当美化环境。
(3)规范化要做到仪器、设备、量具、工具的帐物卡三统一;仪器柜内物品摆放整齐,其名称、规格、数量等标识清楚;操作规程和有关制度要上墙公布。
(三)实训教学
1、实训教学是集中一段时间(一般为一周以上)对学生进行素质培养和技能训练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2、实训教学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大纲的要求,对学生的某一专项技能训练进行规范而严格的训练,达到规定的标准。
3、实训教学必须有实习大纲、实训指导书,并在实训开始前发到学生手中。
4、实训前,指导教师应制定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实训计划和详细的进程安排。认真备课,每天教学至少要有一份教案,并在设备、仪器、工量具、材料、图纸等方面,作好充分而细致的准备。
5、实训过程中,参加指导的教师应做到认真负责,耐心细致。凡迟到、提前下课、中途离岗、无教师指导等,按学院的有关教学违纪或教学事故处理。
6、根据《学生实训成绩评定方法》制定相应的成绩评分标准,对实训的全过程进行综合的考核。
(四)实验课教学
1、实验课教学是为配合理论学习而设置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2、实验课教学的基本任务:对学生切实加强基本实验方法和技能的训练;使学生掌握科学实验能力和现代实验方法。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创新的能力。
3、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执行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教师要经常结合实验,教育学生注意安全,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和节约实验用品,逐步培养他们勤俭节约的作风,树立尊重教师的劳动,讲究文明礼貌的高尚品德。
4、 实验课的教学组织与具体要求为:
(1)在实验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指导下,实验任课教师根据各学院报送的实验开设要求,在期末制定下学期实验计划,经教研室主任、学院主管院长和实验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处长批准后实施。实验课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进行,任课老师不得随意减少实验项目。
(2)每项实验均应编有实验指导书或实验讲义。编制实验指导书时有注意培养学生设计实验方法和选择实验器材的能力。无实验指导书不得进行实验。
(3)各实验室根据实验计划、实验指导书或实验讲义,做好仪器设备、器材、消耗品、工具等一切准备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增加学生动手操作的机会。在每个实验开出前,应该进行预做。
(4)按计划开出实验课。上课时,要认真清查到课人数,对学生进行严格考勤。实验课授课过程包括:实验讲解、示范操作、巡回指导、布置作业等。实验时,实验教师应和任课教师一起辅导学生进行实验。教师的指导应简明扼要,讲清重点和实验中的关键问题,让学生多独立思考,独立操作,对学生进行基本实验技能的训练,培养动手能力,尽量让每个学生都能动手。教师应引导学生细心观察和捕捉实验中的现象,启发学生分析实验数据与理论推导结果存在差异的原因,在实验中切忌包办代替和放任自流。
(5)教师应检查学生的实验记录,指导学生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独立写出实验报告。教师对学生应严格要求,对实验操作马虎、结果错误或实验报告不符合要求的学生,可责令其重做实验或重写报告。
(6)实验完毕后,及时检查数据并督促学生整理好仪器、设备、工具,教师还应亲自检查是否有丢失、损坏。注意并做好关好门,切断电源、水源等安全工作。
(7)实验教师认真批阅学生实验报告,向任课教师反映实验报告中的问题,并登记实验成绩。
5、每次实验后,实验教师应按要求实事求是地填写《实验教学日记》,并定期报实验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核查。
6、如需进行实施教学大纲以外的实验,需经教研室和学院主管院长同意。对个别需要动用大型设备或精密设备以及耗费大的实验,需经实验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同意。
(五)科研工作
1、实验室是进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要不断以现代技术成果装备实验室,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使实验设备和测试手段具有先进性和可靠性,以保障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科学研究任务。
2、安排教师、研究生、高年级学生等在实验室进行科学研究是实验室的重要任务。实验室要积极创造条件,使科研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并积极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六)社会服务
1、凡是有条件的实验室,在保证教学和科学研究需要的前提下,应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实验室进行开发、生产应当紧密与教学和科研联系,并严格执行学校的财务制度和有关规定。
2、实验室进行社会服务的方式,应当根据情况灵活多样,如开展“四技”服务,结合科研项目进行新产品制度与中试生产,组织力量自制教学和科研所需的实验装置或设备,利用实验室设备进行零件加工,有条件的也可以选择适合产品进行小批量生产。
第五章 职责、守则和规章制度
一、实验(实践)指导教师职责
1、每学期开学时,应将实验(训)课教材发给学生,并在实验室张贴本学期的实验(训)教学计划,以便学生做好预习和准备工作,
2、实验(实践)指导教师于每一学期结束时,开出下一学期所需仪器药品的清单(一式两份),交实验室主任,以备采购。
3、实验(实践)指导教师在实验(训)前必须做好准备工作(备课、实验准备、预备实验),实验(训)时向学生讲清实验的原理、目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4、指导学生做好每一个实验,认真、仔细观察学生操作是否科学、规范、正确,当学生出现错误操作时应及时纠正。正确解答学生疑问,认真审核学生实验原始数据记录并签字。
5、督促学生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者要及时制止和批评教育。
6、协助管好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药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做好仪器使用运行状况记录,协助进行一般仪器设备故障的维修。
7、对首次开设的实验(训),要求必须做好试讲、试做并做好记录。首次带实验(训)的指导教师必须做好每个实验的试讲、试做,并做好记录。
8、实验(实践)指导教师应及时、认真、仔细批改学生实验报告,如期返回学生。
9、每次实验结束后,指导教师应督促值日学生做好清洁卫生工作。
二、实验室管理员工作职责
1、学院实验室的公用仪器设备、药品、工具等归实验管理员统一管理,分类放置,实行保管安全责任制。同时,建立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目录,予以分类登记。一切物品均应在验收后登记造册,做到帐物相符。随物带来的说明书、合格证、质量证书等要妥善保管。
2、教学仪器、药品被领用前,实验(实践)指导教师须开出领用单,且做好登记;协助实验(实践)指导教师做好实验准备工作。
3、经常检查实验(训)室及库房的安全情况(如干燥、清洁、通风、防火、防爆、防腐、防潮、防盗等情况),且对危险物品作定期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向实验室主任汇报。对所管理的实验室负安全责任。
4、禁止无关人员进库房,不得在库房内抽烟、使用明火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对使用后回收的仪器及时进行检查,了解使用情况。若发现故障,应及时处理,对不能简单处理好的应及时报修。要督促借用人员归还借用仪器物品。
6、每学期末清点一次仪器设备、药品及其它物品库存量,做到物帐相符。将每学期的仪器破损、药品消耗情况向实验室主任汇报,做到及时(提前)添置所需物品(清点工作由实验管理员、实验(实践)指导教师共同进行)。
7、剧毒物品须严格按有关规定管理、领用。
8、建立学生使用仪器的破损赔偿制度。学生在实验中使用的仪器如有破损,经指导教师签字证实后,保管室予以办理赔偿领换手续。
9、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团结协作,热情主动为教学、科研服务。
10、按规定填写好各种实验室报表、实验室日志、仪器设备消耗品采购清单等。
11、认真做好实验室内部的清洁卫生工作。
12、完成学校和学院安排的其它工作。
三、学生实验(训)管理制度
1、学生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参加实验,不得迟到、早退。
2、实验(训)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训)指导书及实验(训)内容,明确实验(训)目的、步骤、原理。
3、由于特殊原因,未能参加实验(训)者,经指导教师同意方可补做。无故不参加实验(训),以旷课论处。补做实验(训)需由本人写出申请,指导教师同意。
4、实验准备就绪后,需经指导教师检查,方可进行实验(训)。实验(训)时必须严格遵守实验(训)室的规章制度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如实记录实验数据,认真完成实验(训)报告,不准抄袭他人实验(训)结果。实验(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本门课程的考试。
5、爱护仪器设备,节约使用材料。未经许可不得动用与实验(训)无关的仪器设备及其他物品。不准在计算机上玩游戏、浏览非法网站或观看黄色、反动音像制品。不准将实验(训)室物品带出室外。
6、实验(训)时要切实注意安全。若发生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护现场,并向指导教师报告,待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实验(训)。
7、进入实验(训)室后应保持安静,不得高声喧哗、打闹,不准抽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丢纸屑杂物。要保持实验(训)室和仪器设备整齐清洁。
8、实验(训)完毕后,应及时切断电源、关水、停气,将仪器设备恢复原位,经指导教师查验仪器设备、工具、材料及实验记录后,方可离开实验(训)室。
9、对违反操作规程、擅自动用与实验(训)无关的仪器设备、私自拆卸仪器设备而造成损失的,将视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四、实验(训)室学生守则
1、实验(训)前,应做好预习,明确实验(训)目的和要求,熟悉实验(训)内容和方法,检查仪器、药品是否齐全,实验装置是否正确、稳妥,还要充分考虑防止事故和事故发生后所采取的安全措施。
2、实验(训)时要集中精力,认真操作,仔细观察,积极思考,如实详细地做好实验(训)记录。原始记录须经指导老师审核、签字。实验(训)完毕,须及时写出实验(训)报告。
3、实验(训)中必须保持肃静,不准大声喧哗、不准吸烟、饮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不得离开实验岗位。
4、不得无故缺席。如确有特殊情况,应事先请假(须经辅导教师、实验(训)指导教师同意)。凡无故不做实验(训)者,均以旷课论处。
5、每人使用自己的仪器,公用仪器、药品应在指定地点使用。临时借用的仪器用毕应洗净,及时送回原处。
6、实验(训)操作要科学、规范、正确,仪器、药品应摆放整齐、以方便取用。
7、学生在使用大型精密仪器之前,必须进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使用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8、学生在做电子类实训时,必须按有关规定接好线路,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能接通电源,并按要求操作仪器设备进行实验,认真记录有关数据,杜绝擅自操作,造成仪器设备损坏。
9、学生做机械类实训时,必须严格按指导教师及技术人员讲解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集中精力进行机器操作,避免发生人身事故。
10、保持实验室内干净整洁,任何化学药品与废物不得倒入水槽内,废纸和碎玻璃应投入垃圾箱内,废化学药品应小心倒入废物缸内,对有害废化学药品应妥善处理。
11、遵守安全守则,注意防火、防爆、防毒、防腐蚀,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及放置的地方,发现危险迹象,应立即报告老师,并及时正确处理。
12、爱护公共财物,注意节约水、电,实验物品不得带出室外,凡因违章操作而造成仪器损坏者,按有关规定赔偿。私自拿走仪器、药品者,除追回原物外,还将给予严重处分。
13、每次实验(训)完毕,值日生应打扫实验(训)室,清除废物,关好门、窗、水、电,经教师检查后,值日生才能离开实验(训)室。
五、实验(训)物品借领办法
1、借领物品必须填写借领单(学生借领要有指导教师签字),若借领数量较多,必须在使用前五天把所需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写清楚,交物品管理人员备好,以便按时取用。
2、学生实验(训)所用的仪器、药品,原则上由实验(训)工作人员借领,并负责管理。科研课题所需的仪器、药品,用课题经费购买,并由课题参与人员领用和管理。
3、借用照相机、录音机、电视机等物品要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才能借用,用后须及时归还。
4、外单位借用物品,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并写好借条(注明借期,损坏后的赔偿条款),再经实验室主任、学院主管院长、实验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长、教学副院长批准后才能借出,严禁仅凭个人关系借出或拿用。
5、任何人不准把公物带回家私用,更不得长期借用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物品。
6、凡丢失仪器或违章操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仪器损坏的,均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7、借领剧毒品时按《危险剧毒物品安全管理使用办法》执行。
六、生产(专业)实习管理方法
生产(专业)实习是高等学校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为了妥善处理和解决生产(专业)实习中的有关问题,不断提高实习质量,特制定本管理方法。
(一)实习的目的和要求
1、生产(专业)实习的目的
接触实际,了解社会,增强劳动观念和社会主义事业心,责任感;学习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巩固所学理论,获取本专业的实际知识,培养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具体要求如下:
(1)了解社会或实习场所的情况,增加对本专业学科范围的感性认识;
(2)了解所学专业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地位,作用和发展趋势;
(3)巩固、深化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分析和解决工程(或社会、专业)实际问题的初步能力;
(4)悉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获得组织和管理生产的知识;
(5)虚心向工人和技术人员学习,培养热爱专业、热爱劳动的品德。
(二)学习计划和实习大纲
1、根据教育计划要求,生产(专业)实训计划由专业教研室制订。有关教研室应在当学期的第15周前填写下一学期的实习计划(格式见附表1)经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后于第16周星期五前前报实验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审定。各专业应按审定后的实习计划执行。
2、在执行实习计划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改实习时间,变动实习地点,须书面说明原因,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实验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3、实验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必须开学前,将审定的下学期全校实训计划总表送有关部门,以便各单位有计划地积极准备和安排工作。
4、生产(专业)实习大纲是组织和检查生产(专业)实习的主要文件和依据。各专业应根据本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认真编写实习大纲,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报实验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于实习前发给指导教师。实习大纲的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实习的目标和要求;
(2)实习的内容和检查方法;
(3)实习的方法和时间分配;
(4)实习期间的现场教学和跟班劳动安排;
(5)实习成绩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
5、为了提高实习效果,专业教研室必须会同有关教师编写实习指导书,详细说明实习要求和完成实习大纲规定内容的办法,于实习前发给学生。
6、在学生实习开始前,专业教研室应提前1---2周将实习计划送往实习单位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拟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并于学生下去实习前发给实习队师生,其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工作,业务指导,组织管理,日程安排,安全保密,组织纪律等。
(三)实习场所和实习方法
选择实习场所必须满足实习大纲要求并力求相对稳定,建立教学,科研和生产三结合的实习基础。选择实习场所时应考虑以下原则:
1、专业基本对口,能满足实习大纲的要求;
2、生产比较正常,技术、管理比较先进,对学生实习比较重视;
3、便于安排师生住宿;
4、就地就近,相对稳定。
(四)实习指导教师
1、实习领队教师必须由教学经验丰富、对生产实际较为熟悉、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和管理能力的讲师以上的教师担任。对于初次承担指导实习任务的教师,教研室应指定专人进行帮助。为了保证实习指导质量,刚毕业任教的教师不能单独指导学生实习。指导教师的人数可按1:15--20的师生比配备。
2、指导教师的职责:
(1)实习前要提前深入实习单位了解和熟悉情况,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习实施计划,作好一切准备;
(2)按大纲的要求具体组织实施计划的落实工作,检查学生完成实习的情况,与实习单位配合及时解决实习中的问题;
(3)实习中指导教师要加强指导,严格要求,组织各种教学和参观活动,积极引导学生深入实际实习,检查督促学生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4)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既教书又教人。全面关心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健康和安全。
(5)定期向实习单位领导汇报实习情况,争取厂方的指导和帮助,搞好厂校关系;
(6)检查学习纪律执行情况,及时处理违纪问题;
(7)指导学生写出实习工作报告,负责组织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工作;
(8)实习结束后,写出实习工作报告(格式见附表)并汇报。
3、学生在实习期间违反纪律或犯有其他错误,指导教师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领队教师应及时进行妥善处理,甚至停止其实习,并立即向学院分管领导报告。
(五)实习的组织领导
1、全院的生产(专业)实习在主管院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组织管理工作,由院实验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学院由主管教学副院长负责,教研室由教研室主任负责,院其他部门应协同作好有关工作。
各级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实验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职责:
①审定学院制定的学期生产(专业)实习计划,协调各单位联系的实习场所,汇总生产(专业)实习计划报主管院长审批;
②编制学期生产(专业)实习经费预算,根据院下达的年度实习经费总额,合理确定分配实习经费定额;
③检查学院实习的准备工作和实习计划执行情况;
④协调全院生产(专业)实习中的有关问题;
⑤检查实习质量,总结实习工作,组织实习经验交流等;
(二)学院职责:
①组织各专业教研室制订当年的实习计划;
②会同专业教研室联系落实生产(专业)实习场所;
③审定实习队的领导和指导教师;
④建立实习队组织;
⑤检查各实习队的准备工作和实习计划执行情况;
⑥实习前进行组织动员工作;
⑦检查实习质量,实习结束后,组织学院内实习经验交流会;
⑧每学期第15周前,申报下年度实习计划,每学期写出本学院当年实习效益报告(内容包括:经费使用情况、取得的效果、经验和建议)交实验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三)教研室职责:
①填写专业实习计划;
②负责编写实习大纲和实习指导书;
③选定实习场所;
④选派实习领队教师和指导教师,并考核他们的工作;
⑤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⑥参加实习的检查和总结工作;
⑦实习前必须成立由师生组成的实习队委会(或领导小组)确定实习队领导教师(由学院或教研室指派有经验的教师担任)实习期间实习队委应具体领导实习队各项工作。
⑧成立实习队临时党、团支部(或小组),负责安排实习期间的政治学习和组织生活。
⑨各学院要在实习前进行思想动员工作,交代注意事项,组织学生讲座实习大纲和实施计划,并针对本次实习的特点,进行实习态度和实习纪律等方面的思想教育。实习队党、团组织要教育党、团员起模范带头作用,保证实习的顺利进行。
(四)学生的要求
实习中学生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必须服从带队教师及实习队委会的领导;
(2)必须接受实习队教师指导,应按实习大纲,实习实施计划的要求和规定,严肃认真地完成实习任务,要重视向实际学习,做好听、看,并记好笔记,按时完成实习思考题或作业,写好实习报告并参加考核;
(3)尊重工人,技术人员的劳动,虚心向他们学习,主动协助工厂或社会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如参加工厂开展技术革新、组织公益劳动等);
(4)不得无故不参加实习,不得迟到、早退或溜岗,有事须向领队请假,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队;
(5)习期间不得参与同实习任务无关的工作;
(6)遵守院的《安全规定》和《保密规定》,遵守实习队的生活作息制度和纪律规定,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7)对违反实习单位生产规章制度而引起的一切责任事故、经济损失均由本人负责;
(8)实习中如遇涉外问题时,应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对违反外事纪律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9)实习中,发生工伤事故,按院有关规定处理;
(10)实习学生原则上不住招待所和旅馆。
(五)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
1、按实习大纲要求,学生必须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并提交实习报告后方可参加实习考核。考核时各队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口试、笔试或两者结合均可。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劳动态度、组织纪律、任务完成情况及实习笔记报告等。
2、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级记分制评定。评分标准如下:
优秀:能很好的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总结,并能运用学过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在考核时能比较圆满回答问题,并有某些独到见解,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良好:能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系统的总结,考核时能比较圆满地回答问题。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及格:实习态度端正,完成了实习的主要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能够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考核中能回答主要问题,实习中虽有一般违纪行为,但能深刻认识,及时改正。
(六)实习费用项目及经济指标
1、实习费用项目:
实习总费用明细
(1)路费 (2)实习费 (3)资料费 (4)补贴费 (5)住宿费 (6)其他费用
2、实习经费指标:按学院生产实习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校外专业生产实习安全管理细则
为保证师生在工厂实习时的人身安全、设备安全,根据国家颁布的劳动法规、安全生产法规和工厂安全生产有关条例、条令及鉴定和处理工伤事故的原则规定等,特制定专业生产实习安全管理细则如下:
(一)安全教育
1、去工厂实习前,应加强对实习生的安全培训工作,加强实习生的安全管理认识与安全意识,并指定安全负责人。
2、送实习生时必须向厂方通报全体实习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严禁精神病,癫痫病,作业禁忌症、生理有缺陷及其他易发生安全事故的患者参加生产实习。
3、工厂安排安全专职人员对来厂实习人员(师生)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并按要求履行安全教育培训登记手续。
4、工厂有权拒绝对未参加安全教育的实习人员进入实习场地和实习操作。
(二)安全防范与措施
1、要求实习人员统一服装(如迷彩服、校服等,严禁穿化纤衣服)便于管理,并负责为各类专业实习人员配备安全防护用品
2、实习人员必须着装整齐戴好安全帽及其它安全防护用具,整队进入实习场地(特殊专业应配戴好安全要求规定的工作服、手套、防护面罩、防护眼镜及防护鞋等)
3、实习人员必须在实习教师的指导下严格规范地进行操作训练,不得擅自乱拉电气线路和启动设备,严格执行国家和厂方各类防火防爆防中毒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造成后果由违者负责。
4、实习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场地,每次实习结束后,应由领队教师点清人数,整队离开。
5、工厂应对不同实习场所的安全注意事项向院方交待清楚及提出安全保障要求。在院方满足条件和要求时,工厂方可执行实习计划。
6、院方应加强对实习人员整个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不得让实习人员在培训计划外或实习时间进入生产施工场所。
(三)安全事故的责任鉴定与处理
1、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如发生工伤(伤亡)、火灾、机械设备等重大事故,工厂和院方应协力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对不及时报告致使现场遭到破坏而无法确定责任方的,一切后果由事故方负责(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地方的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
2、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因院方的责任造成工伤(伤亡)、火灾、机械设备等事故的,由院方负责;如事故责任双方兼而有之,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四)附则
1、本细则只限院方在工厂实习现场时的安全管理。实习人员非实习时间内即使不在厂区内发生的任何人身伤害(如交通、社会治安等)安全事故属院方管理责任。
2、带队教师代表学院负责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要求带队教师严格按照本细则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如遇违纪、安全事故等应及时向学院进行报告。
3、违反本细则而引起的一切责任事故经济损失均由违者负责。
八、实验(训)室安全消防卫生检查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实验(训)室安全工作,确保实验(训)室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全体实验(训)室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安全工作,人人有责,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1、各学院主管院长是本学院安全、消防、卫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实验室主任是本学院实验(训)室安全消防卫生工作直接责任人,实验室管理员是学院实验(训)室安全员。
2、实验(训)室工作人员要每天检查实验(训)室的实验设备是否正常,下班时清理好器材工具和各种资料,切断电源,熄灭火源,关好门窗和水龙头,对易燃物品如纸屑等应及时清扫,清除安全隐患。
3、学院主管实验(训)室工作的主任和实验室主任每周对本学院所有实验室进行一次安全消防卫生工作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应及时上报有关职能部门。
4、实验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将每月对各学院实验(训)室进行安全消防卫生工作检查。
5、注意防火、防爆、防盗、防水、防毒。实验(训)室易燃易爆及剧毒危险品要妥善保管,防止燃烧爆炸事故引发火灾和其他伤害事故。
6、教学或科研工作中使用电热器具时,若发生停电,或停止使用时,要及时切断电源。
7、消防器材要保证完好并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
8、不允许学生在无实验室工作人员或教师在场的情况下单独留在实验(训)室。
9、发生事故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按规定及时上报保卫处、实验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等有关职能部门,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
10、对在安全消防卫生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者,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事故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及经济赔偿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九、实验(训)室人员考核制度
为了激励实验技术人员积极从事本职工作,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促进实验室建设与发展,根据国家教委颁发的《实验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考核制度。
1、考核对象
凡从事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实验(实践)指导教师和实验室管理员)都列为本考核办法的适用对象。
2、考核内容与标准
实验(训)室人员按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德,考核的要点是:政治立场,思想品德,教书育人,因人施教,服务态度,服从调度,团结协作及对待公益事业的态度。
能,主要考核实验技术人员能否圆满完成学校制定的“岗位职责”规定范围内的相应职务的工作要求。综合考核如下四个方面的水平与能力:
(1)实验(训)教学讲课、辅导(指导)、批改实验报告等的水平;
(2)实验(训)教学的准备、开设新实验(训)、编写实验(训)教材、资料等能力;
(3)仪器、设备安装、调试、使用、维护管理、功能开发等能力。
勤,考核的主要内容是事业心、工作主动性、遵守劳动纪律方面。实验(训)室管理员实行坐班制。
绩,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实验(实践)指导教师年完成的实验(训)课时数和实验(训)室管理员的实绩。
3、考核等级分优秀、称职与不称职三个等级。
4、考核程序
学年末每位实验(训)室人员都要对自己本年度完成的任务,工作态度等情况进行小结,教研室、实验(训)室领导根据本人的小结,完成任务情况,听取群众意见,确定考核等级,学院核定,为下年聘任工作提供依据。
网络与通信工程学院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