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实训教学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技能的训练,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实验、实训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验课教学
实验课教学是为配合理论学习而设置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其基本任务是:对学生进行基本实验方法和技能的训练,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创新意识。
实验课教学按“开放式”模式组织实施,并作如下规定:
1、课程负责人依据课程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实验内容提出实验成绩考核办法及要求。
2、授课教师应将实验教学指南(如何上实验课、时间安排、预约方式)及时通告学生并在教学过程中指导学生进行实验前的准备工作(预约登记、确定实验项目等)。
3、实验教师应妥善安排学生实验,提前做好实验前准备工作,并做好实验指导及成绩考核工作。指导实验时不得迟到早退,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4、所有实验项目,尤其对难度较大的实验指导人员应于实验前试作,并认真分析试作中出现的问题。
5、学生实验前要提前预约,实验室根据学生预约和教学情况,确定实验时间并及时通知。
6、学生必须按预约的时间到实验室进行实验,不得迟到。迟到时间超过10分钟以上者,不得进行本次实验,该次实验成绩以零分记。若迟到三次以上者(含三次),实验成绩不及格。学生因病(须医院证明)、事(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假缺做的实验必须另约时间予以补做。实验成绩不及格,不得参加相应理论课的考试。没有完成必做实验的,实验成绩记为不及格。
7、学生在实验中应独立操作,指导人员要巡视指导,对学生实验中遇到的问题,应当从方法上给予指导,引导学生独立解决问题。
8、有实验总结或报告要求的,学生要按规定的时间完成。教师要按要求认真审查学生的实验报告,不合格者,要根据具体情况令其重做,或重写报告,并记入成绩考核。
9、实验应根据学生实际操作水平,实验报告质量及工作态度等进行全面考核。
10、考核结束后,实验教师应及时将成绩报送有关理论教师,并将实验成绩不及格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理论教师必须依据有关规定将实验成绩纳入课程总成绩,并将实验成绩不及格学生名单列入到取消该课程考试资格名单之中。
11、实验教学文件、资料交实验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留存。
(二)实训教学
实训教学是集中一段时间(一般为一周以上)对学生进行素质培养和技能训练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实训教学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大纲的要求,对学生的职业素质和专项技能进行规范而严格的训练,达到教学目标规定的要求。
1、实训开始前三周,专业指导教师应制定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实训计划和详细的进程时间安排。实训计划安排中每天必须保证六个小时的教学时间,每个教学阶段的内容及教学形式必须落实。如遇重叠班实训,要做出合理安排,教师指导操作实践时间应不少于总教学时间的60%,其余应安排教师讲授,在实验室之外进行。如不能保证实训时间,则按实际的教学时间折算工作量。
2、实训主讲教师应认真备课,每天教学至少要有一份教案,并在设备、仪器、工量具、材料、图纸等方面,作好充分而细致的准备,在实训结束后,交系、部做资料留存。
3、实训过程中,参加指导的教师应做到认真负责,耐心细致。凡迟到、提前下课、中途离岗、无教师指导等,按学院的有关教学违纪或教学事故处理。
4、要根据《学生实训成绩评定方法》制定相应的实训技能考核标准,对实训的过程进行全面的考核,给出成绩。
5、实训结束后,学生应有实训小结或实训报告,教师应根据学生实训报告,实训过程按《学生实训成绩评定办法》评定成绩。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实验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及各二级院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