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首页  学院概况  师资队伍  教育教学  科学研究  党群工作  学生工作  协同育人  实验中心  招生就业  110周年校庆 
实验中心
师资队伍
专业实验室
管理制度
开放实验室
校外实习基地
您的位置: 首页>实验中心>管理制度>正文
实验(实践)指导教师职责
2018-10-27 00:08 网络与通信工程学院 

 

1、每学期开学时,应将实验(训)课教材发给学生,并在实验室张贴本学期的实验(训)教学计划,以便学生做好预习和准备工作,

2、实验(实践)指导教师于每一学期结束时,开出下一学期所需仪器药品的清单(一式两份),交实验室主任,以备采购。

3、实验(实践)指导教师在实验(训)前必须做好准备工作(备课、实验准备、预备实验),实验(训)时向学生讲清实验的原理、目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4、指导学生做好每一个实验,认真、仔细观察学生操作是否科学、规范、正确,当学生出现错误操作时应及时纠正。正确解答学生疑问,认真审核学生实验原始数据记录并签字。

5、督促学生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者要及时制止和批评教育。

6、协助管好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药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做好仪器使用运行状况记录,协助进行一般仪器设备故障的维修。

7、对首次开设的实验(训),要求必须做好试讲、试做并做好记录。首次带实验(训)的指导教师必须做好每个实验的试讲、试做,并做好记录。

8、实验(实践)指导教师应及时、认真、仔细批改学生实验报告,如期返回学生。

9、每次实验结束后,指导教师应督促值日学生做好清洁卫生工作。

 

 

 

关闭窗口

华为 | 中兴通讯 | 烽火通信 | 中国移动 | 中国电信 | 中国联通 | 四川省通信学会

成都工业学院网络与通信工程学院

Copyright 2018 地址:成都市郫都区中信大道二段1号 邮编:611730 电话:028-8799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