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参加实验,不得迟到、早退。
二、实验(训)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训)指导书及实验(训)内容,明确实验(训)目的、步骤、原理。
三、由于特殊原因,未能参加实验(训)者,经指导教师同意方可补做。无故不参加实验(训),以旷课论处。补做实验(训)需由本人写出申请,指导教师同意。
四、实验准备就绪后,需经指导教师检查,方可进行实验(训)。实验(训)时必须严格遵守实验(训)室的规章制度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如实记录实验数据,认真完成实验(训)报告,不准抄袭他人实验(训)结果。实验(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本门课程的考试。
五、爱护仪器设备,节约使用材料。未经许可不得动用与实验(训)无关的仪器设备及其他物品。不准在计算机上玩游戏、浏览非法网站或观看黄色、反动音像制品。不准将实验(训)室物品带出室外。
六、实验(训)时要切实注意安全。若发生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护现场,并向指导教师报告,待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实验(训)。
七、进入实验(训)室后应保持安静,不得高声喧哗、打闹,不准抽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丢纸屑杂物。要保持实验(训)室和仪器设备整齐清洁。
八、实验(训)完毕后,应及时切断电源、关水、停气,将仪器设备恢复原位,经指导教师查验仪器设备、工具、材料及实验记录后,方可离开实验(训)室。
九、对违反操作规程、擅自动用与实验(训)无关的仪器设备、私自拆卸仪器设备而造成损失的,将视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