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首页  学院概况  师资队伍  教育教学  科学研究  党群工作  学生工作  协同育人  实验中心  招生就业  110周年校庆 
实验中心
师资队伍
专业实验室
管理制度
开放实验室
校外实习基地
您的位置: 首页>实验中心>管理制度>正文
实验(训)室安全消防卫生检查制度
2018-10-27 00:19 网络与通信工程学院 

 

为了切实做好实验(训)室安全工作,确保实验(训)室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全体实验(训)室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安全工作,人人有责,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一、各学院主管院长是本系部安全、消防、卫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实验室主任是本系部实验(训)室安全消防卫生工作直接责任人,实验室管理员是本系部实验(训)室安全员。

二、实验(训)室工作人员要每天检查实验(训)室的实验设备是否正常,下班时清理好器材工具和各种资料,切断电源,熄灭火源,关好门窗和水龙头,对易燃物品如纸屑等应及时清扫,清除安全隐患。

三、系部主管实验(训)室工作的主任和实验室主任每周对本系所有实验室进行一次安全消防卫生工作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应及时上报有关职能部门。

四、实验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将每月对各系部实验(训)室进行安全消防卫生工作检查。

五、注意防火、防爆、防盗、防水、防毒。实验(训)室易燃易爆及剧毒危险品要妥善保管,防止燃烧爆炸事故引发火灾和其他伤害事故。

六、教学或科研工作中使用电热器具时,若发生停电,或停止使用时,要及时切断电源。

七、消防器材要保证完好并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

八、不允许学生在无实验室工作人员或教师在场的情况下单独留在实验(训)室。

九、发生事故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按规定及时上报保卫处、实验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等有关职能部门,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

十、对在安全消防卫生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者,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事故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及经济赔偿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关闭窗口

华为 | 中兴通讯 | 烽火通信 | 中国移动 | 中国电信 | 中国联通 | 四川省通信学会

成都工业学院网络与通信工程学院

Copyright 2018 地址:成都市郫都区中信大道二段1号 邮编:611730 电话:028-8799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