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激励实验技术人员积极从事本职工作,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促进实验室建设与发展,根据国家教委颁发的《实验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考核制度。
一、考核对象
凡从事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实验(实践)指导教师和实验室管理员)都列为本考核办法的适用对象。
二、考核内容与标准
实验(训)室人员按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德,考核的要点是:政治立场,思想品德,教书育人,因人施教,服务态度,服从调度,团结协作及对待公益事业的态度。
能,主要考核实验技术人员能否圆满完成学校制定的“岗位职责”规定范围内的相应职务的工作要求。综合考核如下四个方面的水平与能力:
(1)实验(训)教学讲课、辅导(指导)、批改实验报告等的水平;
(2)实验(训)教学的准备、开设新实验(训)、编写实验(训)教材、资料等能力;
(3)仪器、设备安装、调试、使用、维护管理、功能开发等能力。
勤,考核的主要内容是事业心、工作主动性、遵守劳动纪律方面。实验(训)室管理员实行坐班制。
绩,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实验(实践)指导教师年完成的实验(训)课时数和实验(训)室管理员的实绩。
三、考核等级分优秀、称职与不称职三个等级。
四、考核程序
学年末每位实验(训)室人员都要对自己本年度完成的任务,工作态度等情况进行小结,教研室、实验(训)室领导根据本人的小结,完成任务情况,听取群众意见,确定考核等级,学院核定,为下年聘任工作提供依据。
五、本规定未尽事宜,按人事处有关规定执行。